【走進大西南】 中國西南土司制度(一)
文/出谷司馬第一次聽到「土司」,大腦的刻板印象總讓人以為自己聞到了麵包店裡剛出爐的吐司香。事實上,土司是傳統中國賴以管理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一種官職,由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中較有實力的人擔任,對上向朝廷負責,對下則管理所轄區域內的少數民族。
在一般的概念裡,中國歷朝的版圖都是「打」出來的,中原王朝以征服者的角色利用武力擴展疆域,統治者所到之處就成了國家的領土,其上的人民就成了皇帝的百姓,這也是《詩經》中所謂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」最好的寫照。
但是,中原王朝的統治力量,真的有辦法管理那麼大的一塊疆域嗎?在沒有電子公文、手機與網路的年代裡,「鞭長莫及」這四個字應該才是當時中原王朝與邊疆地區的真實樣貌。例如貴州在明成祖永樂十一年(一四一三)建省,但是到了明神宗萬曆三十三年(一六○五)貴州的巡撫郭子章還說,在貴州只能以軍事衛所為統治區,除了自明初以來設立的十四衛所所在地以外,其實都不在政府的管轄中。
簡單來說,在西南邊疆地區,「漢人統治者」其實才是邊疆的「少數民族」。為了管理邊疆,中原王朝必須仰賴當地具有實力的少數民族。在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叫做「以夷制夷」,其實也是一種不得不如此的權宜之計。
土司的官職名稱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稱號,有的叫「宣慰司」,有的叫「安撫司」,有的則叫「長官司」,但不管名稱如何,都是以少數民族中的地方實力派來統管邊疆的人物。例如在貴州的儸儸(今日稱之為「彝族」)因為在地方上屬於比較強大的族群,因此在貴州就設立有多個大大小小的土司,像是「水西土司」、「烏撒宣慰司」或「烏蒙宣慰司」等。
雖然土司是可以世襲的,但是為了顯示中原王朝對西南邊疆的統治權力,土司的繼承仍必須獲得朝廷的許可,而且常常在土司繼承時上呈皇帝的公文書中,都要強調「並無世襲」這樣的語句;而中央的回文也都會強調「姑准任事,仍不世襲」,意思就是繼承的合法性還是來自朝廷認可,以顯出中央對於土司的「駕馭之權」。
而且每到新任土司即位之時,新土司還必須親自前往京城受皇帝的飭封,才算是正式授與管轄少數民族的權力。而此時朝廷還會不斷提醒新上任的土司,若「不守法度時,隨時換了」,頗有一種警告的意義。而且萬一土司沒有後代,中央就會收回這個職位;萬一遇到土司夥同少數民族一起叛亂,那中央更會派兵剿滅,收回土司職務,這就是所謂的「有罪不赦,有缺不補」。
即使在這種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下,由於土司在地方上仍有一種高人一等的優越性,做為地方上的實力派,土司還是很願意擁有這樣的身分,並且兢兢業業的維護朝廷與地方之間的關係,在兩者之間發揮了「中間人」的穩定力量,也維持了西南邊疆地區「形式上」的統一與統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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